破法執與我執,通達「無我法」(金剛經 濟佛直解)2012123121:25 破法執與我執,通達「無我法」(金剛經 濟佛直解) 滅法為頑空;執法則住相,皆不足言,圓明覺性。 無我法者:法非有,然不落於虛,法非無,而不滯於迹。 故知為非法,非非法,從中返觀自照,本來智慧覺性, 而通達「無我法」之實相義。 相關文章 ◎達摩祖師闡述,金剛經云:「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」? ◎金剛經:寂滅現前 ◎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(金剛經) ◎說法 (金剛經) 不受福德 (金剛經) 我要留言 纖塵 於 2013-01-04 23:27 1F 我須想很久........... 版主於 2013-01-05 10:56 回覆 早安: 謝謝留言 無我法,簡單的說一個是~我~。一個是~法~。 一般修行過程大多從"有我"而直至達"無我" 這個~無我:淺深意有二 1.因為有個"我執",不能廣大,故空卻我執私我,而達到無我之地。 2.更深一層的"無我",非但無我(有我相對的,那個無我)不可執, 連"無我"的法執也要了盡,而造虛無不可言之境。 準此而言,"我"尚不可得,何有法可說?何有法可執?何有法可得? 我的好朋友,法本來無法,卻能應機隨緣而引導,切莫善聽誠樸言,法無,而落斷滅喔。 若執有,或執空,皆非中道義...故佛家慈言:真空妙有,體用一如.. 誠樸多言了,一起交流,一起切磋,一起攜手向前囉~~
謝謝留言
無我法,簡單的說一個是~我~。一個是~法~。
一般修行過程大多從"有我"而直至達"無我"
這個~無我:淺深意有二
1.因為有個"我執",不能廣大,故空卻我執私我,而達到無我之地。
2.更深一層的"無我",非但無我(有我相對的,那個無我)不可執,
連"無我"的法執也要了盡,而造虛無不可言之境。
準此而言,"我"尚不可得,何有法可說?何有法可執?何有法可得?
我的好朋友,法本來無法,卻能應機隨緣而引導,切莫善聽誠樸言,法無,而落斷滅喔。
若執有,或執空,皆非中道義...故佛家慈言:真空妙有,體用一如..
誠樸多言了,一起交流,一起切磋,一起攜手向前囉~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