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法執與我執,通達「無我法」(金剛經 濟佛直解)

2012123121:25
破法執與我執,通達「無我法」(金剛經  濟佛直解)

滅法為頑空;執法則住相,皆不足言,圓明覺性。

無我法者:法非有,然不落於虛,法非無,而不滯於迹。

故知為非法,非非法,從中返觀自照,本來智慧覺性,
而通達「無我法」之實相義。
 


  •   纖塵 於 2013-01-04 23:27 1F
  • 我須想很久...........
  • 版主於 2013-01-05 10:56 回覆
    早安:
    謝謝留言
    無我法,簡單的說一個是~我~。一個是~法~。
    一般修行過程大多從"有我"而直至達"無我"
    這個~無我:淺深意有二
    1.因為有個"我執",不能廣大,故空卻我執私我,而達到無我之地。
    2.更深一層的"無我",非但無我(有我相對的,那個無我)不可執,
    連"無我"的法執也要了盡,而造虛無不可言之境。

    準此而言,"我"尚不可得,何有法可說?何有法可執?何有法可得?
    我的好朋友,法本來無法,卻能應機隨緣而引導,切莫善聽誠樸言,法無,而落斷滅喔。
    若執有,或執空,皆非中道義...故佛家慈言:真空妙有,體用一如..

    誠樸多言了,一起交流,一起切磋,一起攜手向前囉~~